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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觀點/韓國最短命戒嚴燒到台灣執政黨 律師補充台灣相關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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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爆料網

法律觀點/韓國最短命戒嚴燒到台灣執政黨 律師補充台灣相關法律

12月. 06, 2024

【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/整理報導】韓國總統尹錫悅於12月3日深夜10時宣布自當晚11時起實施戒嚴令,但僅知短6個小時就被國會推翻,成為韓國史上最短命的戒嚴令,但這場如鬧劇般的戒嚴不但在韓國引起軒然大波,甚至還燒到台灣執政的民進黨,因為一篇立院黨團的PO文,遭到在野黨質疑難道民進黨也支持戒嚴,引發爭議,律師洪家家駿也分析台灣竹戒嚴法令如何頒佈與解除。


問:中華民國發布戒嚴的法律依據?
答:戒嚴法
問:什麼原因可以發布戒嚴?發布戒嚴的程序為何?
答:有2種原因:
1.戰爭或叛亂發生,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區應施行戒嚴,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並經立法院通過,但情況緊急時,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。
2.戰爭或叛亂發生之際,某一地域猝受敵匪之攻圍或應付非常事變時,該地陸海空軍最高司令官,得依本法宣告臨時戒嚴;如該地無最高司令官,得由陸海空軍分駐團長以上之部隊長,依本法宣告戒嚴,提交立法院追認。
問:台灣有幾次戒嚴?
答:共三次戒嚴。
第一次是二二八事件,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「臺北市區臨時戒嚴令」(史料查無立法院追認之程序,有效性存疑)
第二次是國共內戰時期(史料查無國家元首宣告之程序,有效性存疑)
第三次是國共談判破裂後,共軍渡江向長江以南進攻時期(史料查無立法院追認之程序,有效性存疑)
問:如何解除戒嚴?
答:依據戒嚴法第12條規定,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,總統應解除戒嚴
問:總統所發布的緊急戒嚴令經立法院決議呈請總統解嚴,立法院如何避免總統再次發布戒嚴令?
答:此為憲政問題,此時可以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或第10項規定,對總統進行罷免(追究政治責任)或彈劾(追究法律責任)
問:罷免與彈劾之區別?
答:彈劾是指,國會透過司法程序令違法或失職的民選首長解職;罷免是指,國會透過直接民權的政治手段,令民選首長去職。
問:彈劾總統的程序?
1、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規定,立法院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,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,總統應即解職
2、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,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/2以上提議,並經全體立法委員2/3以上決議,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,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3條規定,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,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,並不經討論,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。且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4條規定應記名表決。
3、依據憲法訴訟法第76條規定,憲法法庭應於收受彈劾案件聲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裁判,並依憲法訴訟法第75條規定,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,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;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。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,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。

※如有法律相關問題,晉凱法律事務所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專線:04-2329-2539,獲取專業解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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